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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退耕还林登记发…
兴安盟退耕还林登记发证工作在盟行署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按照自治区林业厅要求,基本完成了2004年底前退耕还林地块登记发证工作。发放林权证70201份,完成发证面积2279162亩。 一是领导重视,真抓实管。盟行署副盟长、盟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国才同志经常过问登记发证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工作汇报。2005年6月听林业局汇报全盟退耕还林登记发证工作进展缓慢、发证率仅为15.9%后,立即召集相关人员研究解决办法,重新部署工作。在全盟夏季农田基本建设会上,将退耕还林登记发证工作作为一项主要内容进行了专项部署,明确提出年底前完不成任务的旗县市该通报批评的就通报批评,该实行一票否决的就一票否决。行署办于7月4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05年底前,要全部完成2004年以前退耕还林地块的发证”。“要求各级政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是严把四道关,保证登记发证的准确性。一把申请表填写关。现场填写申请表,四至必须准确无误,并附有GPS坐标点。二把制图关。引用森林资源分布图或退耕还林规划图,位置准确,图面清晰。三把发证关。发证时旗县市林业局业务人员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将证发至乡镇苏木林业站;最后由乡镇苏木林业工作站现场发证时再核实,确认无误后才将林权证发到林权权利人手中。四把建档关。档案资料必须齐全,主要资料包括:林权登记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林木林地权属证明、林权登记台帐、有关图表数据资料。做到每一本林权证都有据可查。 三是采取了先易后难、逐步实施、最后攻坚措施。对林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地块先发林权证。在最后攻坚阶段,对造林设计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为准,由林业部门负责重新修改设计;对退耕还林合同与实际不一致的,由乡镇苏木政府重新修订合同;对四至界限有争议的,由旗县市人民政府最后裁决。所有问题都一一得到解决,使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四是实行一票否决制。凡不能按期完成林权登记发证任务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否决其他林业项目评奖资格。 2006-6-8 16: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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